市场监督管理局徽的使用规范如下:
设计标准:徽章主体由国徽、长城、盾牌等元素构成,以金色为主色调,搭配红色、蓝色等辅助色,文字采用规定的宋体或黑体。省市级单位需加入地方特色元素。
使用范围:
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建筑、户外指示牌、服务窗口及会场
执法车辆、执法服装、执法证件、工作证件
政府网站、网页
颁发的聘书、奖状、荣誉章和证书
执法使用的检验检测箱等设备
宣传使用的公益广告、宣传画
禁止使用场合:
商标、商业广告
日常生活的陈设布置
私人婚、丧、庆、悼活动
娱乐活动
其他有碍于徽标庄严的场合或物品
使用要求:
必须使用于显著位置
严肃、庄重使用
按正比例放大缩小,确保所有要素清晰可辨
不得使用破损、污损、褪色或不符合规格、颜色的徽标
不得擅自改变徽标的文字、图形、比例和结构
监督管理: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徽标的制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。
制作工艺:要求精细、耐用,采用优质金属材质,经过抛光、电镀、烤漆等多道工序,确保徽章光泽亮丽、不易褪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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